公職人員包括哪些人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以下六類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1. 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條,公職人員的定義是依據《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隨著時代和國家形勢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但其核心是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公職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并不完全相同。國家工作人員主要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而公職人員的范圍更廣,包括了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綜上所述,公職人員的范圍較廣,涵蓋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多個領域的工作人員,以及一些依法行使公權力的其他人員。
國企職工算不算國家公職人員
國有企業的職工是否算作國家公職人員,需要根據他們的具體職責和崗位來判斷。國有企業中的職工,如果屬于管理人員,即在國有企業中擔任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可以被視為國家公職人員。這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國有企業中層和基層管理人員等。
國有企業中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但依法行使公權力的一般工作人員,并不自動歸類為國家公職人員。對于這類人員,如果他們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可以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置,但并不意味著他們就具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管理人員受到該法律的約束,這進一步表明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特定情況下被視為國家公職人員。
總結來說,是否將國企職工視為國家公職人員,需依據他們在企業中的職責和角色,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監察機關的具體判斷。
教師屬于公職人員嗎
是的,教師屬于公職人員。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明確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范圍,其中包括了公辦中小學教師。具體來說: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第十三條規定,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范公職人員的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2. 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切實負起中小學教師保障責任,提升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
3. 教育部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中也強調了教師的特別身份,即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凸顯了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和承擔的國家使命。
綜上所述,公辦中小學教師已被明確界定為國家公職人員,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