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建造師的報考條件
國家一級建造師的報考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學歷要求:
-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 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 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 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 免試條件:
- 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 外籍及港澳臺專業人員:
-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4. 報名時間及流程:
-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以及網上繳費時間會提前公布。
5. 專業對照表:
- 報考人員需參照新版或舊版專業對照表內容選擇允許報名專業,具體參照中國人事考試網的相關附件。
6. 其他要求: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且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具體報考條件可能會有更新或變動,建議考生在報名前查閱最新的官方報考指南或聯系相關部門確認。
一級建造師有什么要求
一級建造師作為建筑行業的重要執業資格,其報考和注冊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一級建造師的一些主要要求:
1. 報考條件:報考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需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 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 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 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 免試條件: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的人員,如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滿足一定條件,可免試部分科目。
3. 學歷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需要參照新版專業對照表內容選擇允許報名專業。
4. 考試科目: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有《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5. 注冊要求:考試合格后,考生需要進行注冊。一級建造師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規定時間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6. 繼續教育:一級建造師在申請延續注冊時,需要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
7. 考試合格證明:考試合格后,考生將獲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這些要求確保了一級建造師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能夠在建筑項目管理中發揮關鍵作用。
國家二級建造師
國家二級建造師是一種職業資格,它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和住建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考試目的在于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考試科目分為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兩個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考生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2月至3月進行,具體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公布,合格標準由各省但不得低于總分的60%。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